音樂人高曉松儼然已經成為了娛樂圈的一個大流量,一條腿一張自拍,分分鐘上熱搜。
1日下午,海淀法院掛出一則“案件快報”——《稱不滿被質疑哈佛研究員身份,高曉松起訴索賠百萬》。
文中提到,因認為對方發布的文章侵犯其名譽,給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高曉松以名譽權糾紛為由分別將深圳市葵州蟲害防治服務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百度公司訴至法院,分別要求被告“鳳凰歐洲”、新浪微博、百度立即停止侵權新浪微博信息采集器,提供侵權用戶信息,賠禮道歉并分別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支出費用等共計40.5萬,三案總計121.5萬。
像我這樣的俗人,第一反應看到的是錢:121.5萬;對高曉松來說,在乎的是權益。
這已經不是高曉松第一次因為名譽受損提出訴訟了新浪微博信息采集器。2016年,有微博八卦造謠“高曉松鄭爽確定戀愛關系”,高曉松一怒之下,把造謠的幾個號告上了法庭。
2017年3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高曉松訴王威威(微博:王小呆V)、邵靜靜(微博:八卦壹姐V)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被告向原告高曉松賠禮道歉,并且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等共123568元。
他贏了。
不過發現什么差別了嗎?上一次起訴,高曉松只針對造謠的博主提出了訴訟。這一次,高曉松連帶著把微博和百度——這樣的內容平臺,也給告了。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的兩種規則,一個是提示規則,一個是明知規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強告訴刺猬公社(ID:ciweigongshe),“提示規則是說,如果網絡平臺不知道網絡用戶實施侵權行為,那么在被侵權人知道有侵權行為發生,通知網絡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其提示,及時采取上述必要措施。
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就構成對網絡用戶實施侵權行為的放任,具有間接故意,視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新浪微博內容采集助手因此,網絡平臺就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經提示之后立即采取了必要措施,網絡平臺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明知規則是說如果網絡平臺明知道用戶利用其網絡實施侵權行為而未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任憑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網絡平臺實施侵權行為的,那么就對該侵權行為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網絡服務平臺對這種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新浪微博數據采集。”
這也意味著,高曉松這次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發布相關信息的網絡用戶為“鳳凰歐洲”、“鳳凰衛視歐洲臺”等三個專業的新聞媒體運營者,高曉松認為涉及的相關內容為子虛烏有的虛假信息。比如:
2018年2月8日,深圳市葵州蟲害防治服務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鳳凰歐洲”上發布題為《矮大緊洗黑錄:高曉松買哈佛大學身份騙粉?》的文章;
2月8日,新浪微博注冊的用戶“鳳凰衛視歐洲臺”官方微博利用其新浪微博空間發表標題為《矮大緊洗黑錄:高曉松買哈佛大學身份騙粉?》的微博長截圖;
2月6日、2月10日新浪微博內容采集助手,百度百家號用戶“娛樂大海”、“娛樂中間站”等利用其百度百家號空間發表標題為《反轉!方舟子打臉高曉松:哈佛研究員的身份是假的,別被矮大緊騙了》、《高曉松入職哈佛大學研究員,遭方舟子打臉:自己掏錢,騙國內粉絲》、《矮大緊洗黑錄:高曉松買哈佛大學身份騙粉?》的百家號文章新浪微博信息采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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