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贏靠智,大贏靠德。
“行生于己,名生于人。我們承諾自本日起遵守下列自律公約: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惡意評價信息。不散布不完整、無法證實、缺乏權威信息源的信息損害他人合法商譽……”

近日,美團點評、京東、360、新浪、搜狐、快手等互聯網企業正式公布《反商業詆毀自律公約》,彼此承諾在公平環境下正當競爭,欠亨過造謠“互黑”。
在市場經濟中,供給方之間始終連結著競爭關系,商場如戰場,在里面撞得頭破血流尸橫遍野并非罕見——這讓不少人覺得同行是對手、是敵人,彼此之間在利益驅動下有著可以不擇手段“除之而后快”的“血海深仇”。
而這份公約卻重新讓我們想起了那句老話——同行是冤家。冤家,在我們的文化語境中,一個同時包羅著愛恨情仇復雜感情的詞語。你很難在英語里找到一個合適的詞與之對應。
一個行業中,一枝獨放不是春
商業詆毀又稱商業誹謗,是指利用捏造、發布、傳播或教唆他人等手段,編造虛假事實對競爭對手的商譽進行毀謗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的一種,在我國受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

在這天線貓SEO軟件聯合公布《反商業詆毀自律公約》的互聯網企業中,讓人矚目的不是現在風頭正勁的京東、美團,而是——360。
整整七年前,一場互聯網行業內部的紛爭足以載入中國互聯網發展史,奇虎360就是這場糾紛的當事一方,而在它對面的則是騰訊、百度、金山等等互聯網企業,網友們形象地把那天線貓SEO軟件事件稱為“3Q大戰”。
在當年,360公司“曝光”QQ軟件未經核實的信息,被騰訊認為構成了商業詆毀。涉事的兩方從線上吵到線下,從技術吵到道德,從道德求助于法律,官司打了一年,很終,360被認定為是進行商業詆毀的一方。
互聯網企業對商業詆毀有著天然的沖動。一般來說,互聯網企業占的市場份額越大,競爭力也就越強。而擴大市場份額的做法有兩個:一是通過技術創新等方面加強核心競爭力,增加絕對份額;二是通過打擊競爭對手,削弱對方市場份額引流其客戶,增加相對份額。
在一些互聯網新產業競爭中,規模經濟需要快速積累用戶,依靠企業自身核心競爭力的提升費時費力,所以,很多企業就更傾向于通過各種商業詆毀的方式打擊競爭對手,削弱對手的市場份額來相對擴大本身的地盤。
更何況,網絡時代,發聲的渠道就把握在互聯網企業的手中。不少互聯網企業會認為,打擊對手擴大相對份額成真比擬提升本身競爭實力更少,在他人先采用商業詆毀削弱本身時,只需根據對等原則進行“還擊”,甚至在有可能或存在詆毀風險時,他們更傾向于主動出擊。
于是市場競爭從比拼核心競爭力轉化成詆毀大戰,各種網絡公關、水軍、黑稿寫手成為爪牙,越來越多的守法企業被迫應戰,攻擊與反制成為競爭主要手段……
七年前的孰是孰非已經在中國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史中,早已變得微不足道,但我們記憶猶新的是在那時,每一個網民在3Q大戰中都被迫面臨著選邊站隊,由于涉事企業制造的技術限制,用戶只能在360軟件和QQ軟件中二選一。
在這個看起來法律關系并不復雜的商業詆毀訴訟中,誰的利益受損?360付出了法律代價,騰訊的強硬回擊飽受網民詬病,無辜的普通用戶喪失了選擇的權利。
反不雅觀經歷了“七年之癢”后的這份《反商業詆毀公約》,我們看到了一個行業從青澀走向成熟,“一枝獨放不是春”、“獨木不可林”,沒有競爭就形成不了市場,一家獨大只能叫做壟斷。大家開始明白,行業之中只有良性競爭,市場才會越來越大。

這種競爭不是惡斗,更不是彼此的詆毀,需要的是“不是冤家不聚頭”的豁達,需要的是彼此的尊重,需要的是守住底線的自律。
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中,為什么自律依然如此重要?
從法律角度看,商業詆毀行為當然已經觸動到法律底線,刑法及其修正案、消費者掩護法、網絡安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正案、民法總則等一系列新法新規都將打擊商業詆毀作為重要規制。不過,為何當下的法律規定已無死角,依然需要行業自律呢?
一方面,訴訟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活動,是有風險的。在移動互聯時代,,目前很多商業詆毀的案件,素質上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性質,但是絕大部分的幕后黑手都隱身幕后,他們通過黑色產業鏈去雇傭黑稿寫手,再通過各類自媒體進行傳播。一旦發生訴訟問題,這也就是民事糾紛,無法上升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角度。取證的困難可能會導致很終即使官司打贏,也只能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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